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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工作制度
规章制度

  1.领导干部要重视保密工作,要结合医院实际经常在群众中进行保密教育,提高大家对保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,自觉做好保密工作。

  2.在外事活动中,既热情友好,又提高警惕,把握住“内外有别”的原则,防范政治、业务等方面的情报被他人搜集。不携带秘密文件、资料出国访问、考察或参加其它外事活动。确因工作需要应办理批准手续。 

  3.在宣传报道中,对某些不宜公开的技术秘密和数据作者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,特殊情况须经医院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发稿。

  4.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,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,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,不在亲属、朋友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及医院的秘密。不得擅自复印有密级的文件。

  5.机要文件保管人员、档案及其他涉密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办事。自觉不泄露党和国家及医院的秘密。不该说的机密不说,不该看的机密不看,不该问的机密不问。 

  6.对文件的收发、分送、传递、借阅、移交、销毁等各个环节,都必须登记,做到事事有手续,件件有着落。 

  (详见保密制度汇编)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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